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使用EAN/UCC-8代码? |
下列几种情况下可申请使用EAN/UCC-8代码。EAN-13商品条码的印刷面积超过印刷标签最大面面积的25%或全部可印刷面积的12.5%时;印刷标签的最大面的面积小于40cm²或全部可印刷面积小于80cm²时;产品本身是直径小于3cm的圆柱体。 |
企业通过哪些途径能够查询到条码相关信息? |
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1)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网址为:www.ancc.org.cn
2)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服务电话咨询:010-62024528
3)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咨询。查询分支机构的电话,请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
我国销售的进口产品,其条码是否需要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分支机构进行备案? |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25条的规定:在国内生产的商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时,生产者应当提供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并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编码中心。
而进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若在境外注册了GS1编码组织商品条码,则不需要在我国再次注册商品条码或进行商品条码备案。 |
一个完整的EAN-13商品条码符号有哪些组成部分? |
一个完整的EAN-13条码符号由下列元素构成:左侧空白区、起始符、左侧数据符、中间分隔符、右侧数据符、校验符、终止符、右侧空白区及供人识别字符组成。 |
设计、制作合格的条码应注意哪些方面? |
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首先要对其产品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商品项目代码的编制要遵循唯一性、无含义性、稳定性原则,最好按流水号方式编码。
其次,是设计条码符号。条码符号设计主要从印刷尺寸、颜色搭配、印刷位置三方面考虑,要执行相关国家标准。
第三步是印制条码符号。为确保条码符号的印刷质量,系统成员应委托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认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委托者应要求印刷企业出具《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并审阅证书的有效期,核对发证机关、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印刷方式、印刷载体等,确认后,复印备查。企业在验收条码印刷品时,要求印刷企业出示“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报告”,从而达到严格控制条码质量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