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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
系统成员企业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产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gds.org.cn)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全球查询、手机扫码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注:企业申请成为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后,即可获得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发放的条码卡,无卡或卡丢失请联系所在地编码分支机构处理。
进口商品信息服务是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基于商品条码与国家商品源数据中心,遵循全球统一标识系统(GS1)、提供进口商品信息管理与应用的专业化、标准化、国际化数据服务系统。
我们致力于打通进口商品信息应用通道,推动高质量数据的全领域应用。
欢迎进口商品相关的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等经营主体加入。开通进口商品信息服务,享受 商品条码应用、SaaS模式商品信息服务、商品数据全网分发、个性化深度应用等服务。
进口商品数据通报流程进口商品信息填报——操作指引.pdf。
该项目正在试运行阶段,意向企业请联系试点分支机构 黑龙江、 北京、 青岛、 深圳、 广州、 浙江、 重庆、 宁波、 武汉、 广西、 厦门、 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