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1 logo

欢迎访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
GS1 —— 全球通用的商务语言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博
  • 咨询电话:400-7000-690
  • 中文
  • En
高级搜索
网站用户登录
GS1 logo
网站用户登录
  • 首页
  • 机构概况
    • 机构概况

      • 中心简介
      • 中心领导
      • 内设机构
      • 质量管理体系
      • 质检中心/协会/杂志社/标委会/其他
      • 地方编码分支机构
      • 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
      • 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成员网站
  • 业务大厅
    • 我还不是系统成员(企业初次申请)

      • 我要申请商品条码
      • 操作指南
      • 收费公示
      • 条码注册公告
      • 条码注销公告

      我是医疗企业

      • 我要申请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
      • 我要申请药品追溯码

      我是系统成员(成员专区)

      • 我要培训——现场培训/线上培训
      • 我要续展
      • 我要编码(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
      • 我要通报编码信息(领取条码卡、激活条码卡、通报编码信息)
      • 我要生成商品二维码
      • 我要追溯
      • 条码微站
      • 条码商桥
  • 条码查询
    • 条码查询

      • 境内条码信息查询
      • 境外条码信息查询
      • 缩短码查询
      • 追溯信息查询
      • GLN查询
      • 自行车企业代码公告查询
      • 条码术语查询
      • 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
      • 校验码计算工具
  • 服务中心
    • 产品服务

      • 条码微站
      • 条码商桥
      • 商品二维码
      • 食品安全追溯
      • 全球商品数据共享平台
      • 进口商品数据通报
      • UDI一站式服务

      软件下载

      • 中国编码
      • 汉信码
      • 条码追溯
      • 一扫通

      条码/RFID/软件检测服务

      • 一维和二维条码符号检测
      • 条码设备检测
      • 条码检测仪校准与检定
      • 射频识别(RFID)测试与认证
      • 软件产品检测
      • 质检中心

      GS1标准服务提供商

      • 关于我们
      • 服务商列表
      • 案例介绍
      • 申请与咨询

      查询服务

      • 境内条码信息查询
      • 境外条码信息查询
      • 缩短码查询
      • 追溯信息查询
      • GLN查询
      • 自行车企业代码公告查询
      • 条码术语查询
      • 国家及地区前缀码查询
      • 校验码计算工具

      平台服务

      •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
      • 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
      • 物联网标识管理平台
  • 资讯中心
    • 资讯中心

      • 图片资讯
      • 综合报道
      • 中心活动
      • 地方动态
      • 国际追踪
      • 标准科研动态
      • 行业应用
      • 深度专题
      • 精彩视频
      • 公告通知

      应用领域

      • 零售
      • 物流
      • 医疗卫生
      • 食品安全追溯
      • 电子商务
      • 移动商务
      • 物联网
      • 其他
  • 知识中心
    • 技术与标准

      • 科研
      • 标准

      技术知识

      • 国家物品编码体系
      • GS1系统
      • 标准文献
      • 专业术语
      • 小贴士
      • 常见知识

      政策法规

  • 党建文化
  • 成员专区
  • 搜索
  • 版本切换
      • 中文版
      • En
  1. 应用领域
  2. 物流
  3. 物流概念研究3

物流概念研究3

日期:2002/11/12 作者:


物流概念最容易被误解

仅凭以上各种物流定义,我们不可能正确理解物流,因为定义本身不能说明一切问题,甚至有人会望文生义,误解物流,比如,在我国原来的物资系统的一些专家中就存在这个问题。物流最初由物资系统(中国物资经济学会)介绍到国内来,因此最初的物流概念常常被误解为是“物资流通”的简称,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物资流通”与“商品流通”是一样的概念,而流通包含了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等所有的流通活动,物流只是这些流通活动中的一部分,只不过是以前由于计划经济对人的观念的束缚,非要将“物质”的流通和“商品”的流通区分开来,这样导致对“流通”的理解受到了浓厚的行业背景的影响,而将物流的概念“优先”地给了“物资流通”,这是很滑稽的事情,但让现在这已经不是问题了。我认为,理解物流概念时应该抓住以下几点最基本的内容:

1.物流的对象应该包括“人”

在以上介绍的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物流概念中,除美国空军将“人”作为其研究对象以外,其他物流定义均没有将“人”作为物流的对象。按照这些定义,物流中的“物”,既包括原材料、在制品、零部件、产成品、商品、废弃物等,也包括相关信息、服务,但不包括“人”。那么作为一种物流活动的运输中的旅客运输,其对象是“人”,它是否是物流活动呢?我认为,旅客运输同货物运输一样,都是物流活动,因为它们对物流系统的设计、运作、管理的原理和要求相同,只不过旅客运输对物流系统的要求更多罢了,当然,“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与“物”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有根本的区别,在组织物流的过程中不能将“人”与“物”同等对待,但是就物流的本质而言,都是按照要求,通过一个合理的方式将对象(人或物)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这一点无论对于人还是对于物都是相同的。因此,虽然许多定义中并没有包括“人”,但物流的定义也可用于将“人”作为对象的物流系统中。

2.物流是一个过程

从美国物流管理协会及我国的物流定义上可以看出,物流是一个过程。所谓过程,就是指人机交互作用于作业对象,达成作业目标的行为集合。

物流过程从纵向可以分解为环节、作业和动作;从横向可以分解为流体、载体、流向、流量和流程五要素。

首先对物流过程进行纵向分解,即进行EMOC分析。EMOC分析是动素(Element of movement)、动作(Motion)、作业(Operation)和作业环节(Chain of operations)分析的简称。动素是指为完成某项工作,人的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的微小活动;动作是指相关动素在时间和空间上组成的序列;作业是指相关动作在时间和空间上组成的序列;作业环节是指,由在时间、空间等方面有相对固定的顺序和因果关系的相关作业,围绕核心作业组成的作业序列。 [1]

物流过程从始至终是由一系列作业环节组成的,物流作业环节又是由具体的物流作业组成的,而具体的物流作业又是物流作业动作的集合,比如,物流过程由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环节组成,其中的运输环节,又由组配、装车、驾驶、卸货等作业组成,按照动作研究的方法,还可以把以上作业划分为具体的动作,如组配作业可以按照两种组配方式划分动作,即见单组 
 

配作业动作(图3-4)和见货组配作业动作(图3-5)。 
 

 


物流过程是一个由许多环节组成的系统,要使物流过程的结果符合要求,必须对物流过程进行系统化的设计与管理。由于物流过程是由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运输、储存、包装等环节组成的,在对物流系统进行管理之前,需要对物流系统进行重新设计(Re-designing),国外也有称为工程再造(Re-engineering)或物流系统重构(Re-structuring)的,这种设计是使物流系统最优的保证,而物流管理的重点就是对运输、储存、包装等环节进行的系统化管理以及对物流过程进行控制。

其次,对物流过程进行横向分解。要进行任何一个物流过程必须具备五个基本要素,这五个基本要素是:流体、载体、流向、流量和流程,只要进行物流过程,必然要有这些要素。关于这五要素的具体内容,本文第一章第四节已经进行了分析。

3.物流过程与组成这个过程的一个或几个环节不同

根据系统科学理论,系统内各组成要素功能的简单相加不等于系统的功能。物流是一个系统,它当然不能等同于这个系统中的部分。比如,物流与传统的储运有区别,我国商业、物资、外贸、粮食、供销、公路、铁路、航空、邮电及几乎每一个工业部门内都有大量的储运公司,这些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在当时的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20世纪90年代它们却面临着生存危机,因为90年代的生产、销售企业需要的是物流而非简单的储运,储运公司提供的是传统的储运服务,它只是提供部分物流服务,任何一个储运公司都不可能提供全部的物流服务。虽然一些储运公司“翻牌”叫了物流公司,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按物流的要求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集成与管理,这些公司需要从满足客户需要的角度对自己的物流系统和提供的物流服务进行重新设计,需要将自己的服务于其他企业的物流服务集成起来共同为客户服务,需要根据现代物流的要求进行调整和转化。 [2]

物流与传统储运在概念上最重要的区别是,两个概念的内含不同。虽然传统的储运指的是储存、运输等活动,物流也包括储存、运输等活动,但物流概念代表着各种物流活动的集成与协调。物流包含且不仅只包含这些活动,更为关键的是,物流中的这些传统活动,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下经过权衡而能达到比较好的配合,无论是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这些服务,还是由作为物流用户的生产、销售企业自己承担这些活动,都会从物流的实际需要出发,对物流系统进行总体设计,最优的总体设计方案并不能使储存或运输环节局部达到最优,但却能使物流系统整体达到最优。提供物流服务的公司会将传统的储存、运输等服务集成起来,可以实现储存、运输等服务的最优组合从而降低用户的物流总成本、提高物流服务水平。总之,物流除了包含储存、运输等这些纵向的具体活动外,更强调活动之间的横向协调、配合与集成,在物流中,虽然储存、运输这些具体的活动或环节依然存在,但是它们是以行使物流系统的特定使命而存在的,是经过集成的储存和运输,比以前单独存在的储存和运输具有更大价值。物流系统仍然需要纯粹的运输公司、储运公司、仓储公司、包装公司、配送公司等,但是它们是执行物流系统集成指令、因为物流系统而存在的具体物流运作组织。

类似地,我们还可以把物流的概念与其中包含的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进行比较,采用同样的方法和思路,我们也可得出类似的结论,理解这一点非常关键。

4.物流过程需要一体化

为什么将仓储、运输、包装等活动用物流这一概念进行“包装”后就使这些活动更有价值呢?问题不在于如何“包装”概念,事实上,如果不将这些活动按照一个目标进行集成的话,也就是,如果这些活动不能形成一个一体化的过程的话,它们并没有真正成为物流。

使用“物流”是一个不得不坚持的错误

我们今天普遍使用的“物流”实际上是一个不得不坚持的错误称呼,语言学家们是不会认同的。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香港地区现在使用的物流一词在翻译上是有问题的,只不过由于历史的原因,没有必要对此进行更正而已。但是现在必须多费一些口舌进行解释,否则就会造成人们对物流概念的理解上的更多误会。

与物流的概念同时引进到国内的还有另一个词“配送”,这两个词在199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上均没有被收入。这样在学术交流中产生了两个问题,即“物流”与“后勤”、“物流”与“配送”概念的关系问题,以及这些词的英文汉译,然后又将此汉语译成英语的对应关系问题,目前是很混乱的,必须进行系统的研究才行。

1.物流与后勤

考虑外来词的汉译问题。英文中的”Logistics”在词典中的中文意思是“后勤”,一再到现在都还没有“物流”这样一个中文释义,为什么要翻译成“物流”而不是“后勤”呢?这里是有问题的,主要的问题出在翻译上。

根据本节前面的文献研究结果可知,“物流”一词是从日文汉字的“物流”直接引用而来的,而日本是将美国的“Physical Distribution”译成“物流”的,后来美国用“Logistics”替换了“Physical Distribution”,对此日本就出现了两种情况:

一种是继续用翻译“Physical Distribution”用的“物流”来翻译“Logistics”,即英文改变了但英文的翻译没有改变;

另一种认为,既然英文改变了,那么英文的翻译也应该改变,将“Logistics”翻译成“物流”并不恰当,就以日本人学习西方的一贯作法,直接根据“Logistics”的英文读音用日文的“片假名”拼写出来,一些日本学者认为这才是“原滋原味”的“Logistics”。实际上日本的专业物流学会和协会都采取后面一种态度,但企业界则还是继续使用原有的翻译方法。

在我国出现的情况复杂一些。我国本来就有“后勤”一词,在20世纪80年代初“物流”刚刚引进之后,学术界根据日本的译法,把“Physical Distribution”译为“物流”,根据英汉字典的译法,把“Logistics”译为“后勤”,当时着重普及和介绍的是“物流”而不是“后勤”,后来美国物流管理协会易名,把“Physical Distribution”改为“Logistics”后,我国一方面沿用“物流”的用法,因为经过几年的宣传,“物流”的概念得到学术界很多专家的认可。

根据上述事实,我们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将“Logistics”翻译成“物流”是不对的,这是一种历史错误,在国外别人的名词以及相应的翻译发生了变化,但是我们没有变,我国学术界和企业界已经接受了这个名称,因此现在也没有必要再去进行更正。

当然,有人将“Physical Distribution”说成是“传统物流”,而将“Logistics”说成是“现代物流”, [3] 这显然还是没有认识到概念的上述变化,因而是

来源:

  • 相关链接
    • “WTO 跨境无纸贸易标准工具包”采纳GS1标准    多国跨境监管机构积极推动GS1标识合规申…2022-06-16
    • 中国海关2022年《规范申报目录》增设商品条码必填要素2022-04-11
    •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举办线上医疗器械唯一标识(UDI)专题培训2021-11-19
    • [精彩推荐]企业可通过国家食品(产品)安全追溯平台自动生成物流标签 提升供应链效率2017-11-15
    • 基于无源RFID和WSN的网络测控平台设计2017-09-29
    • [精彩推荐]从企业、服务商和消费者的角度解读《商品二维码》国家标准2017-08-25
    •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2017-08-18
    • 小知识:条码与商品的原产地2017-03-1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地方编码分支机构
    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
    国际物品编码组织(GS1)成员网站

    版权所有: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咨询电话:400-7000-690

    京ICP备11036137号-10 |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5499号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大厦B座3-6层|邮编:100011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